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孚能科技”或“发行人”)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331,8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325,648.03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11月2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广州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5年10月31日,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结项名称 | 结项时间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B)注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C) |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D)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
| 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 | 2025年12月 | 132,631.45 | 65,046.03 | 49,971.56 | 237.43 | 17,851.29 |
| 结项名称 | 结项时间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B)注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C) |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D)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
| 广州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2025年12月 | 132,631.45 | 72,815.53 | 52,363.57 | 137.48 | 7,589.83 |
|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 25,441.11万元 | |||||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 补流,25,441.11万元 | |||||
注1:上表中各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注2: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包含实际支付金额、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已开具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441.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孚能科技本次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广州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予以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沈晓舟 任天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