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
2025-04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变更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泽明”)系持有公司
3.26%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安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昕泽明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直接并通过控制奇安叁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源创志”)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21,48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46%。
本次权益变动系昕泽明的实际控制人由齐向东先生变更为刘威先生,变更后,齐向东先生与奇安叁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源创志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99,2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企业名称 | 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39号9-3-401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42,668.8073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5L8JRXC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齐向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齐向东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B009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资额 | 35,575.24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25Q409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奇安叁号发来的《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告知函》,奇安叁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昕泽明的实际控制人由齐向东先生变更为刘威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奇安叁号、安源创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齐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56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2%,通过奇安叁号控制公司股份22,24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通过安源创志控制公司股份49,67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21,48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6%。
本次权益变动后,齐向东先生与奇安叁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奇安叁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与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有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齐向东 | 149,561,640 | 21.92% | 149,561,640 | 21.92%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679,460 | 7.28% | 49,679,460 | 7.28% |
| 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247,460 | 3.26% | 与齐向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 合计 | 221,488,560 | 32.46% | 199,241,100 | 29.2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2,252,72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合伙企业的影响本次奇安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不会对奇安叁号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昕泽明仍为奇安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除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外,《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均未发生变化。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奇安叁号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奇安叁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齐向东、安源创志、奇安叁号)。
4、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的6个月内,奇安叁号仍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十八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同时,奇安叁号未来仍需持续遵守《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即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奇安叁号也将继续履行其承诺事项并严格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