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688561)_公司公告_奇安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奇安叁号、齐向东、安源创志)

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奇安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奇安叁号、齐向东、安源创志)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奇安信-U股票代码:688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39号9-3-4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齐向东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102号楼3层33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B0092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奇安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奇安叁号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齐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安源创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昕泽明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奇安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昕泽明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与齐向东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导致齐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奇安叁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不再合计计算。
《股权转让协议》2025年11月14日,齐向东与刘威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登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1为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39号9-3-40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42668.807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L8JRX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齐向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齐向东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102号楼3层33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B0092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35,575.24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5Q40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付君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齐向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奇安信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系奇安叁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昕泽明的实际控制人,同时系安源创志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奇安叁号、安源创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奇安叁号不再受齐向东先生间接控制,与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鉴于齐向东先生希望将更多精力集中于上市公司管理,经昕泽明股东一致同意,昕泽明的实际控制人由齐向东先生变更为刘威先生。因此,奇安叁号不再受齐向东先生间接控制,与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的6个月内,奇安叁号仍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十八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同时,奇安叁号未来仍需持续遵守《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即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奇安叁号也将继续履行其承诺事项并严格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奇安叁号、安源创志为一致行动人。齐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56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2%,通过奇安叁号控制公司股份22,24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通过安源创志控制公司股份49,67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21,48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6%。

本次权益变动后,齐向东先生与奇安叁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奇安叁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与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数(股)持股比例持有股数(股)持股比例
齐向东149,561,64021.92%149,561,64021.9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679,4607.28%49,679,4607.28%
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47,4603.26%与齐向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221,488,56032.46%199,241,10029.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1月14日,经昕泽明股东一致同意,昕泽明的实际控制人由齐向东先生变更为刘威先生,齐向东先生已与刘威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系奇安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昕泽明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奇安叁号与齐向东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导致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下降。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奇安叁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齐向东先生与安源创志仍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身份证明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信息披露义务人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就本次权益变动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10、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5年

月日

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
付君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齐向东

签字:

2025年

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5年

月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齐向东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5年

月日

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
付君云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齐向东

签字:

2025年11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字:

2025年11月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齐向东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102号楼3层332号
股票简称奇安信-U股票代码688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向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39号9-3-401号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102号楼3层332号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B009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按照单一股东持股情况判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普通股奇安叁号持股数量:22,247,460股奇安叁号持股比例:3.26%齐向东持股数量:149,561,640股齐向东持股比例:21.92%安源创志持股数量:49,679,460股安源创志持股比例:7.28%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48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普通股齐向东持股数量:149,561,640股齐向东持股比例:21.92%安源创志持股数量:49,679,460股安源创志持股比例:7.28%第一组: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源创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2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20%;第二组: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奇安叁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与第一组有关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奇安叁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变动方式:奇安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奇安叁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源创志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暂无计划,若增持/减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5年

月日

天津昕泽明科技有限公司
付君云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齐向东

签字:

2025年

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字:

2025年11月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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