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奇安信-U股票代码:688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世纪科贸大厦A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74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世纪科贸大厦A座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合计持股不变,但持股主体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奇安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奇安信 | 指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受让方、中电金投 | 指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转让方、明洛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以3,731,145,614.00元的价格向信息披露义务人1协议转让持有的奇安信121,962,240股股份(占奇安信股份总额的17.80%),合计持股不变,但持股主体发生变化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2025年8月14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登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1为中电金投,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平 | 
| 注册资本 | 1,315,201.535419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6JB9X3M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9-02-15至无固定期限 | 
| 股东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世纪科贸大厦A座 | 
| 联系电话 | 010-810316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为明洛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74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麒飞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73,114.5614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8-01-1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AGQ438A | 
| 营业期限 | 2018-01-10至2038-01-09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1股东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持股比例为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合伙人情况如下:
股东
| 股东 | 合伙人性质 | 持股比例 | 
| 宁波麒飞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1% |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王志平 | 男 | 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 杨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郑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李韬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何文哲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李世文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奇安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032.SZ | 深桑达A | 6.83% | 
| 2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1269.SZ | 华大九天 | 12.84% | 
| 3 |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88707.SH | 振华新材 | 5.66% | 
| 4 |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0438.HK | 彩虹新能源 | 26.17%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奇安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由明洛投资向中电金投出让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名称
| 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
| 中电金投 | 36,280,544 | 5.30% | 无限售流通股 | 158,242,784 | 23.10% | 无限售流通股 | 
| 明洛投资 | 121,962,240 | 17.80%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无限售流通股 | 
| 合计 | 158,242,784 | 23.10% | 无限售流通股 | 158,242,784 | 23.10% | 无限售流通股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洛投资与中电金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明洛投资以3,731,145,614.00元的价格向中电金投协议转让奇安信合计121,962,240股股份,占奇安信总股本的
17.80%,折合每股价格约
30.59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转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协议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二)股份转让
、双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以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款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奇安信121,962,2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奇安信总股本的
17.80%,且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731,145,614.00元(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折合约
30.59元/股。自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果奇安信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和价格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并确认,受让方应按照如下安排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在协议签署日起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731,145,614.00元(大写:叁拾柒亿叁仟壹佰壹拾肆万伍仟陆佰壹拾肆元整)。
4、双方同意并确认,在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奇安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奇安信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和采取一切行动。
5、双方确认,办理完毕协议约定的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确认文件即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三)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作出的赔偿或因此导致迟延履行义务而受到的处罚)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协议终止而免除。
(四)协议生效的前提要件
1.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转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3.受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
托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无影响。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还需按照上交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已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5年8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102号楼3层332号 | 
| 股票简称 | 奇安信-U | 股票代码 | 68856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74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电金投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普通股中电金投持股数量:36,280,544股中电金投持股比例:5.30%明洛投资持股数量:121,962,240股明洛投资持股比例:17.8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普通股中电金投持股数量:158,242,784股中电金投持股比例:23.10%明洛投资持股数量:0股明洛投资持股比例:0%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整体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 ||
方式:协议转让
| 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暂无计划,若增持/减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