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
2025-03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内部调整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于2025年8月14日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洛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电金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明洛投资持有的奇安信121,962,240股无限售流通股,受让价格为30.59元/股,受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0%。
?中电金投与明洛投资受同一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控制。本次协议转让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为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电子通过中电金投合计控制公司158,242,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0%;明洛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名称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121,962,240 | 
| 转让股份比例(%) | 17.80 | 
| 转让价格(元/股) | 30.59 | 
| 协议转让对价(元) | 3,731,145,614.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全额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 
|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具体关系:中电金投为明洛投资的控股股东□否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否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 中电金投 | 36,280,544 | 5.30 | 121,962,240 | 17.80 | 158,242,784 | 23.10 | 
| 明洛投资 | 121,962,240 | 17.80 | -121,962,240 | -17.80 | - | - | 
| 合计 | 158,242,784 | 23.10 | - | - | 158,242,784 | 23.10 | 
注:中电金投与明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因此中电金投与明洛投资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电子通过中电金投控制公司23.10%的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的原因系明洛投资的控股股东中电金投对所属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转让方性质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持股股东□是□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AGQ438A□不适用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麒飞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8/1/10 | 
| 出资额 | 人民币373,114.5614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740 |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等金融业务)受让方名称
| 受让方名称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 受让方性质 | 私募基金□是□否其他组织或机构?是□否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6JB9X3M□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平 | 
| 成立日期 | 2019/2/15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15,201.5354万元 | 
| 注册地址 |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 | 
| 主要股东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主营业务 |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转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1、双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以本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款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奇安信121,962,2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奇安信总股本的17.80%,且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731,145,614.00元(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折合约
30.59元/股。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果奇安信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和价格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并确认,受让方应按照如下安排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日起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731,145,614.00元(大写:叁拾柒亿叁仟壹佰壹拾肆万伍仟陆佰壹拾肆元整)。
4、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奇安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奇安信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和采取一切行动。
、双方确认,办理完毕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确认文件即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三)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作出的赔偿或因此导致迟延履行义务而受到的处罚)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四)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要件(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转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3)受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的原因系明洛投资的控股股东中电金投对所属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9,56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源创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9,67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安叁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4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齐向东先生与安源创志、奇安叁号为一致行动人,齐向东先生总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32.33%不变。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编制了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