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
月
日为授予日,以
21.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307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陆明先生、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