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威尔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欣、彭辰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51 |
重大事项提示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科威尔”),2025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2,830.49万元,同比减少31.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8.28万元,同比减少78.50%,主要原因系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收入小幅下滑,部分主营产品价格承压,虽通过精益管理和节能降耗严控成本,但成本降幅不及价格降幅,导致盈利能力减弱。如未来公司研发进度滞后、成果未达预期或新产品竞争力不足、行业竞争程度加剧、原材料价格和人力成本上升,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5号)批复,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17,0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0.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42.5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
项目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目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1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1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年3月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并向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5年3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2025年5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年5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的风险
、新产品开发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所处下游应用领域较多,丰富的技术储备和持续自主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为巩固行业地位、保持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的领先优势,公司需要持续投入新产品研发,包括基于新材料与新技术的产品升级、新功能开发及系统性解决方案等。新产品的成功推出是公司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但研发过程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结果不确定的特点。若研发进度滞后、成果未达预期或新产品竞争力不足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显著的人才密集型特征,涉及多学科交叉与跨领域协作,需要大量掌握机械、电子、材料、计算机等跨学科知识,并深刻理解下游行业技术变革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公司技术人才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发展潜力的核心保障,对新产品设计研发、产品成本控制以及提供稳定优质的技术服务有关重要。伴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技术人才争夺也愈发激烈。尽管公司已实施多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建立与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团队的深度绑机制,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仍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行业竞争程度、产品结构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行业政策变动、人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部分或整体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业绩的波动。
2、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资产、生产、销售等规模均将显著提升,这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控体系、运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通过拆分事业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管理效率,但也同步增加了管理成本并新增了新的管理环节。若公司管理层无法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并优化管理体系,或将导致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匹配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14,605.58万元,相较期初减少2,882.86万元。未来,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会增加,如果下游客户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依据现有客户订单及对未来市场趋势的研判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存货规模及余额预计将相应增加。若公司未能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动态或有效管理存货水平,可能导致存货周转效率下滑,进而增加存货呆滞及贬值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公司将需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不仅会占用营运资金、影响周转效率,还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测试设备行业本身不具备显著的周期性特征,但其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整体发展态势与市场景气程度影响。公司目前核心下游应用领域易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直接影响,如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受光伏发电并网政策与电价补贴变动等影响;氢能行业发展受城市示范群补贴持续性及“碳中和”目标实施力度和节奏等影响;功率半导体行业发展则受国产化替代的进度与市场竞争格局演变制约。未来,若因宏观经济波动导致行业政策调整或产业扶持政策
趋严,将抑制下游行业发展活力和市场景气度,其影响将传导至测试设备行业,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承压、盈利能力下滑、资金回收周期延长及投资收益率降低等。
(五)宏观环境风险公司目前核心业务与下游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氢能、功率半导体等行业的景气度与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仍然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步入显著下行周期,可能导致下游行业投资意愿减弱、产能扩张放缓等,进而抑制对测试设备的市场需求。这种需求下滑若持续存在或程度加剧,将对公司的订单获取、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进而冲击整体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末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224,472,512.97 | 253,988,663.21 | -11.62 |
| 利润总额 | 28,304,891.30 | 41,490,755.17 | -31.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005,557.58 | 41,853,912.47 | -25.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182,812.57 | 38,062,307.69 | -78.5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903,139.86 | -35,411,828.81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89,231,576.98 | 1,301,294,675.18 | -0.93 |
| 总资产 | 1,718,001,295.60 | 1,711,537,350.58 | 0.38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50 | -26.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50 | -26.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45 | -77.7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7 | 3.16 | 下降0.7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2 | 2.88 | 下降2.26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6.74 | 15.93 | 增加0.81个百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减少31.78%,主要原因系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收入小幅下滑,部分主营产品价格承压,虽通过精益管理和节能降耗严控成本,但成本降幅不及价格降幅,导致盈利能力减弱。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78.50%,主要原因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77.78%,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一横多纵”战略:构建跨行业技术协同壁垒
测试电源是当今工业社会较为通用的基础研发设备,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经过多年耕耘和技术迭代,公司成为国内测试电源行业的头部企业,通过“横向技术通用化+纵向场景深度化”双轨战略突破增长边界:(
)横向延展:以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为核心底座,通过标准化电源产品序列辐射多行业基础测试需求,已成功切入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领域,并加速向半导体设备、汽车电子、医疗等高端领域延伸(2)纵向深耕:在氢能和功率半导体等高潜力赛道,通过“内部孵化+战略投资”实现解决方案级突破,向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测试能力、更完整的解决方案。
通过一纵多横的布局,在助力公司销售体量快速提升的同时,也较大程度地增加了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壁垒。
(二)人才梯队:
ESG导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将人才视为核心战略资源,以“战略牵引、价值创造、动态迭代”为原则,建立覆盖“选-育-用-留”全生命周期的ESG人才管理体系。核心团队深耕测试电源领域多年,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行业经验,对测试电源及系统领域的技术发展、行业应用、企业管理有着深度且独到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公司依据战略布局与人才发展观,持续吸引行业技术领军人才和行业应用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形成“老兵+新锐”的复合型梯队。公司以“选得准、育得强、用得好、留得住”为主线,在ESG理念指引下构建覆盖管理层、技术骨干及一线员工的全生命周期人才生态: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招聘、培养、考核实时在线,精准匹配业务需求;建立“初级-中坚-高阶”分层培养体系,通过内部讲师认证与“夜校+实战轮岗”机制,推动知识共享与技能跃迁;实现绩效、能力、潜力三维评价体系覆盖全员,确保人才发展与业务节奏同频;采取文化赋能与多元激励并举,打造兼具战斗力、执行力且可持续成长的人才梯队。
(三)研发创新:IPD流程驱动技术质变
公司深知研发投入对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秉持着战略定力,在研发领域持续坚持研发投入。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超过3个亿,研发团队规模已趋稳定。多年投入驱动研发实现从量到质的飞跃,成果“含金量”显著提升,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称号;产品性能指标领先行业并获得各个板块头部客户认可。
为深化创新效能,公司引入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IPD研发流程。通过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精准把握行业趋势和客户多样化需求,并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开展前瞻性联合研发。基于综合研判严谨立项,确保项目兼具市场契合度与创新前瞻性。因此,公司成功孵化出多个高度竞争力产品,赢得市场广泛认可和良好口碑,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持续增长蓄力。
(四)品牌与服务:全球化的综合测试解决方案能力
公司作为测试装备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凭借完整的产品线和广泛的行业应用、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认可。公司核心优势在于同时掌握测试电源的电力电
子变换技术、馈网技术、通用软件平台、测控仿真算法、流体力学、电化学、微电子、精密测量及自动化与运动控制等多项关键技术,并成功实现跨行业应用。公司多款产品在多个领域实现进口替代,得到相关行业客户的认可,显著提升了公司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
在服务方面,公司构建了高效协同的售前售后体系,在国内如北京、深圳、上海、西安、重庆等多地设置分支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在售前服务方面,公司拥有专业团队(FAE)进行项目调研和方案对接,确保方案精准适用。在售后服务方面,公司配备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联合调试、系统升级及设备维护和培训等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并挖掘潜在需求。为强化全球响应能力,公司不仅在国内多地设立分支机构,更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与日韩、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优秀代理商合作,并在荷兰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断完善全球营销网络,为客户提供更贴身、及时的服务。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专利
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220项,外观设计专利159项;公司已登记软件著作权54项。
本期新增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19 | 4 | 146 | 51 |
| 实用新型专利 | 18 | 38 | 299 | 220 |
| 外观设计专利 | 5 | 7 | 186 | 159 |
| 软件著作权 | 5 | 5 | 54 | 54 |
| 其他 | 0 | 0 | 0 | 0 |
| 合计 | 47 | 54 | 685 | 484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7,576,518.43 | 40,469,178.36 | -7.15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合计
| 研发投入合计 | 37,576,518.43 | 40,469,178.36 | -7.15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6.74 | 15.93 | 增加0.81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7.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8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924.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55.1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30Z01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87.80万元;(2)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57.7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5,001.86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001.86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人民币19,000.00万元。2025年1-6月,科威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威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3年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17,077股,每股发行价为
60.4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2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7.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8,342.5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30Z02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
)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68.79万元;(
)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3.7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6,651.10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651.10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人民币3,000.00万元。2025年1-6月,科威尔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威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相关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增减变动情况 | 增减变动原因 |
| 1 | 傅仕涛 | 董事长、总经理 | 22,437,272 | 692,291 | - | 不适用 |
| 2 | 蒋佳平 | 董事 | 11,539,091 | 292,773 | -120,000 | 二级市场买卖 |
| 3 | 任毅 | 董事(离任) | 5,995,928 | 158,045 | -299,981 | 二级市场买卖 |
| 4 | 邰坤 | 副董事长 | 2,217,347 | 310,909 | -347,653 | 二级市场买卖 |
| 5 | 裴晓辉 | 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 6 | 刘俊 | 董事、副总经理、电源事业部总经理 | - | 298,991 | - | 不适用 |
| 7 | 徐文 | 职工代表董事 | 13,000 | - | - | 不适用 |
| 8 | 文冬梅 | 独立董事(离任) | - | - | - | 不适用 |
| 9 | 卢琛钰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 10 | 雷光寅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 11 | 田园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 12 | 马志保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 13 | 夏亚平 | 董事 | 2,415,000 | 64,773 | -150,000 | 二级市场买卖 |
| 14 | 贺晶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 | 89,654 | - | 不适用 |
| 15 | 罗红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 | 59,591 | - | 不适用 |
| 16 | 吴磊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 | 66,845 | - | 不适用 |
| 17 | 谢菁林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 | 11,918 | - | 不适用 |
| 18 | 叶江德 | 副总经理(离任) | 2,565,000 | - | - | 不适用 |
| 19 | 高顺 | 副总经理、功率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 | 65,900 | - | - | 不适用 |
| 20 | 葛彭胜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89,645 | - | 不适用 |
| 21 | 唐德平 | 副总经理 | 4,197,273 | 105,191 | - | 不适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蒋佳平直接持有公司11,539,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其中1,200,000股为质押状态,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唐德平直接持有公司4,197,2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其中800,000股为质押状态,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
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