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8证券简称:广钢气体公告编号:
2025-02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26,809,869.8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1,479,311,312.46 |
| 减: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62,305,087.78 |
| 减:手续费 | 17,871.17 |
| 加:利息收入 | 9,821,516.32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1,326,809,869.83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27907952610707 | 活期存款 | 45,874.93 |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71957 | 活期存款 | 603,707.8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72185 | 活期存款 | 228,380.4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19200372253 | 活期存款 | 206,025.4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 8110901012101629627 | 活期存款 | 3,107,908.05 |
| 结构性存款 | 70,000,000.00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510683 | 收益凭证 | 850,0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71833 | 活期存款 | 111,042.8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82517 | 活期存款 | 20,729.9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688678294138 | 活期存款 | 733,966.3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0193 | 活期存款 | 289,909.7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0069 | 活期存款 | 413,517.8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88603 | 活期存款 | 7,230.5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88576 | 活期存款 | 310,450.0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2148 | 活期存款 | 178,241.2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1246 | 活期存款 | 7,686.0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1122 | 活期存款 | 545,198.44 |
| 合计 | - | - | 1,326,809,869.8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存放银行 | 产品类型 | 到期日 | 存款期限 | 余额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年8月27日 | 97天 | 80,000,000.00 |
| 结构性存款 | 2025年7月11日 | 92天 | 50,000,000.00 | |
| 结构性存款 | 2025年7月17日 | 91天 | 50,000,000.00 | |
| 结构性存款 | 2025年8月27日 | 100天 | 40,000,000.00 | |
| 结构性存款 | 2025年8月27日 | 85天 | 150,000,000.00 | |
| 结构性存款 | 2025年8月27日 | 76天 | 30,000,000.00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5年8月27日 | 61天 | 300,000,000.00 |
| 收益凭证 | 2025年8月27日 | 280天 | 400,000,000.00 | |
| 收益凭证 | 2025年8月27日 | 86天 | 150,000,000.00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 | 结构性存款 | 2025年7月2日 | 92天 | 40,000,000.00 |
| 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年8月27日 | 61天 | 30,000,000.00 |
| 合计: | - | - | - | 1,320,000,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067,814,636.72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2,305,087.7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08,226,465.5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注2) | 不适用 | 200,000,000.00 | 不适用 | 200,000,000.00 | 0.00 | 199,776,931.17 | -223,068.83 | 99.89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 | 不适用 | 250,000,000.00 | 不适用 | 250,000,000.00 | 16,939,419.69 | 143,393,834.51 | -106,606,165.49 | 57.36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体供应项目 | ||||||||||||
|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 | 不适用 | 400,000,000.00 | 不适用 | 400,000,000.00 | 43,938,825.46 | 284,736,840.92 | -115,263,159.08 | 71.18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300,000,000.00 | 不适用 | 300,000,000.00 | 0.00 | 300,000,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广州广钢电材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 不适用 | 80,000,000.00 | 不适用 | 80,000,000.00 | 9,616,349.15 | 49,944,686.20 | -30,055,313.80 | 62.43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 | 不适用 | 250,000,000.00 | 不适用 | 250,000,000.00 | 0.00 | 36,476,818.69 | -213,523,181.31 | 14.59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 | 不适用 | 450,000,000.00 | 不适用 | 450,000,000.00 | 54,461,804.54 | 257,198,952.33 | -192,801,047.67 | 57.16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大宗气站项目 | ||||||||||||
| 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注2) | 不适用 | 320,000,000.00 | 不适用 | 320,000,000.00 | 37,348,688.94 | 136,698,401.71 | -183,301,598.29 | 42.72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817,814,636.72 | 不适用 | 817,814,636.72 | 0.00 | 0.00 | -817,814,636.72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3,067,814,636.72 | 3,067,814,636.72 | 162,305,087.78 | 1,408,226,465.53 | -1,659,588,171.1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32,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公司对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方利益的披露信息进行豁免披露。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执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豁免的信息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注2: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44,074.28万元增加至53,920.0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同时,同意公司调整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