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钢气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1 | 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 53,920.05 | 20,000.00 |
| 2 |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 | 53,531.69 | 25,000.00 |
| 3 |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 | 62,161.70 | 40,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5 | 广州广钢电材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 14,938.01 | 8,000.00 |
| 6 | 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 | 32,915.63 | 25,000.00 |
| 7 |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 62,968.88 | 45,000.00 |
| 8 | 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 | 44,539.91 | 32,000.00 |
| 合计 | 354,975.87 | 225,000.00 |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91,781.4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计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35,000.00万元投资建设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最终以备案名称为准)。
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广钢气体半导体材料(武汉)有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武汉分阶段建设三套超纯制氮机及附属系统。预计项目总投资50,345.11万元,项目周期预计为供气合同生效后36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最终以备案名称为准)
、项目建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3、项目建设周期:供气合同生效后36个月
、项目投资资金构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0,345.1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剩余部分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入,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647.90万元。
5、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分阶段建设三套超纯制氮机及附属系统,项目周期预计为供气合同生效后
个月。
6、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金额(万元) | 投资占比 |
| 设备购置费 | 37,245.47 | 73.98% |
| 土建及安装工程费 | 8,182.64 | 16.25% |
| 其他费用 | 4,916.99 | 9.77% |
| 合计 | 50,345.11 | 100.00% |
注: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7、项目涉及的审批及备案:相关审批及备案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符合广钢气体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在电子大宗气体市场的领先地位
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打造电子大宗气体华中区域中心,对实现“广钢气智造中国芯”的使命目标,助力广钢气体打造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国内电子超纯供
气领域领先地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本项目实施风险可控,发展空间广阔该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广泛空间,是公司在华中地区的重点布局。公司在电子大宗现场制气项目的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具备了条件,能够保障项目的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项目财务分析收益稳定,风险较低。
3、本项目实施具有明显的地区协同效应追求长期、稳定、获利的业务一直是广钢气体一贯的企业发展策略。广钢气体可以利用现有的客户管理团队、项目执行团队和远程监控系统将带来更大的协同效应。
(四)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本项目为客户生产线配套,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行政许可办理等应依政策合法合规进行。大宗气站目前按危化品行业政策实施监管,因此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技术风险本次气体项目对品控要求高,具有一定技术门槛和壁垒,在项目实际建设及后期运营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3、项目减值风险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后,若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及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存在一定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
单独建账核算。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秦国亮 | 邓欣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