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开立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 | 41,947.41 | 10,635.71 | 10,635.71 |
| 2 | 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 | 57,099.05 | 55,030.97 | 55,030.97 |
| 3 | 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 | 25,572.81 | 24,362.09 | 22,637.90 |
| 4 | 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971.23 | 30,971.23 | 18,799.86 |
| 合计 | 155,590.50 | 121,000.00 | 107,104.44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和2025年
月
日召开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十七次监事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主要业务的战略布局进度,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资金优先保障产能扩建和业务布局的考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全部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将“
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由57,099.05万元调整至79,338.27万元,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8,799.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用于“
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作为募投项目,“
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增加至73,830.83万元。综上,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 | 41,947.41 | 10,635.71 |
| 2 | 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 | 79,338.27 | 73,830.83 |
| 3 | 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 | 25,572.81 | 22,637.90 |
| 合计 | 146,858.49 | 107,104.44 | |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支出、偿还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支出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开立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银行选定、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
五、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