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
号高华科技
楼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8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08,541,075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08,541,07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0487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048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维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人,出席
人;
2、董事会秘书陈新出席了本次会议;
3、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108,444,399 | 99.9109 | 96,676 | 0.0891 | 0 | 0.0000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108,442,099 | 99.9088 | 98,976 | 0.0912 | 0 | 0.0000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108,444,399 | 99.9109 | 96,676 | 0.0891 | 0 | 0.0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474,399 | 98.2647 | 96,676 | 1.7353 | 0 | 0.0000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472,099 | 98.2234 | 98,976 | 1.7766 | 0 | 0.0000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5,474,399 | 98.2647 | 96,676 | 1.7353 | 0 | 0.0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3、议案1、2、3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出席本次股东会,故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勇、成传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