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联科技(688531)_公司公告_日联科技:SCPLSemiconductorTest&InspectionPte.Ltd.主要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情况表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540号)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日联科技:SCPLSemiconductorTest&InspectionPte.Ltd.主要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情况表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540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SCPLSemiconductorTest&InspectionPte.Ltd.

主要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情况表

鉴证报告

目录

一、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差异情况说明…………………………………………………………第3页

三、差异情况表…………………………………………………………第4-17页

四、附件………………………………………………………………第18-2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8页

(二)本所从业证书复印件…………………………………………第19页

(三)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2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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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540号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由SCPLSemiconductorTest&InspectionPte.Ltd.(以下简称SCPL公司)管理层编制的SCPL公司及其子公司(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按照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及解释的相关要求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统称SCPL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主要会计政策(以下统称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与(2)适用于相应会计期间的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中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情况说明及差异情况表(以下统称差异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差异情况表的责任

按照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编制差异情况表是SCPL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该等责任包括对比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中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情况及对SCPL公司若采用中国会计准则而对SCPL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潜在影响做出定性评估。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情况表得出结论,并按照我们与日联科技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条款向日联科技公司报告我们的结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方承担责任或义务。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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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就差异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相比合理保证鉴证业务,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收集证据程序更为有限,因而获得的保证程度要低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差异情况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我们的鉴证工作主要限于查阅SCPL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询问SCPL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政策的了解、复核差异情况表的编制基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执行的本鉴证业务不同于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执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相应地,我们无法保证已经识别出在执行审计或审阅过程中可以识别的全部重大事项。因此,我们不会针对差异情况表发表任何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

三、结论基于我们执行的有限保证鉴证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情况表存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中国会计准则之间差异的情况。

四、使用和分发限制本报告仅供日联科技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披露相关信息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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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PL Semiconductor Test &Inspection Pte. Ltd.(1)按照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及解释的相关要求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主要会计政策与(2)适用于相应会计期间的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说明

SCPL Semiconductor Test &Inspection Pte.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或SCPL公司)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按照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及解释的相关要求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统称SCPL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主要会计政策(以下统称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与(2)适用于相应会计期间的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中国会计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情况说明及差异情况表(以下统称差异情况表)时,本公司管理层参考了中国会计准则,针对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中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相关的潜在重大差异和差异说明已列示在后附的差异情况表中。后附的差异情况表显示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中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现行生效的中国会计准则相关的潜在重大差异以及差异说明,这些差异可能会对SCPL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与负债科目或收益与损失科目产生重大影响。

编制单位:SCPL Semiconductor Test &Inspection Pte. Ltd.

公司负责人:Fujie Pan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o Hui Keng

日期: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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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情况表

编制单位:SCPL Semiconductor Test &Inspection Pte. Ltd.项 目 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相关摘要 适用于相应会计期间的中国会计准则摘要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存货减值

库存减值是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历史经验及同类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的。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减值金额可能发生重大变动。集团定期对库存进行审查,以评估是否存在过剩、呆滞库存及可变现净值下降的情况,并对库存余额中任何此类下降计提减值准备。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报。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包括所有购置成本、转换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其当前地点和状态所产生的其他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估计的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必要成本。在确定净变现价值时,必要时对陈旧、滞销或有缺陷的库存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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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相关摘要适用于相应会计期间的中国会计准则摘要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物业、厂房和设备折旧

不动产、厂房及设备按其预计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管理层估计该类不动产、厂房及设备的可使用年限为5至10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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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除商誉外,资本化的无形资产应被视为有限资产,故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初始确认后,有限可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及累计减值损失(如有)列示。当存在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须对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无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须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当管理层认为无形资产未来不再产生经济利益时,该资产予以注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二)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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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研发支出

开发活动涉及为生产新产品或大幅改进现有产品及工艺而制定的计划或设计。开发支出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开发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产品或工艺在技术和商业上均可行;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可能性;且集团有意愿并具备充足资源完成开发并使用或出售该资产。资本化的支出包括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间接费用,以及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其他开发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化开发支出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资本化开发成本自可供使用之日起,按10年估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摊销并计入损益。摊销方法、使用年限及残值在每个报告期末进行复核,并酌情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条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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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无形资产摊销、减值和开发成本

无形资产及开发成本采用成本模型入账,并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以直线法摊销。管理层估计该等无形资产及开发成本的可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及开发成本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列报。此外,如出现任何减值迹象,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需进行减值测试。而管理层认为预期不会产生进一步经济利益时则予以转回。本集团于每个报告期末审查无形资产及开发成本的账面值,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存在此类迹象,则需估算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使用价值。确定无形资产及开发成本的使用价值需评估该资产持续使用及最终处置所能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下对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在未来期间不允许转回。然而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回并计入损益。但本公司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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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物业、厂房和设备减值

集团及本公司于每个报告期末审查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值,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存在此类迹象,则需估算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使用价值。确定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使用价值需评估该资产持续使用及最终处置所能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第十五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第十六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下对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在未来期间不允许转回。然而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回并记入损益。但本公司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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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非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及本公司于每个报告日期评估是否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若存在任何迹象(或在需要对资产进行年度减值测试时),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金额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高者,并按单项资产确定,除非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无关。当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该资产被视为减值,并按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记。减值损失计入损益。先前确认的减值损失仅在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估计发生变化时予以转回。若出现此种情况,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将增加至其可收回金额。该增加额不得超过若先前未确认减值损失时,扣除折旧后应确定的账面金额。此类转回应计入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第十五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第十六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下对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在未来期间不允许转回。然而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回并记入损益。但本公司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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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收入确认

收入根据公司向客户转让承诺的机器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进行计量,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额。当公司通过向客户转让已交付的机器或服务来履行履约义务时,即客户获得机器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可以在某个时间点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履行。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分配给已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不存在重大差异

合并报表

所有关联公司往来余额及重大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均在合并时予以抵销,合并财务报表仅反映外部交易及往来余额。本财务年度内收购或处置的子公司业绩,自控制权转移至本集团之日或控制权终止之日起,分别计入或排除于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收购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成本按交易日所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所发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所负担的负债公允价值,加上与收购直接相关的费用进行计量。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承担的负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节选):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与负债以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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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债及或有负债,无论非控制性权益的规模如何,均按收购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超过集团在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构成商誉。当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报表中,当涉及金额对集团而言被认为是重大的,则进行调整。非控制性权益代表集团未持有的子公司中利润或亏损及净资产的份额。该权益在财务状况表中列示于权益部分,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开列示,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处理。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节选)第十三条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六条(节选)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值计量。然而本公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收购日公允价值计量。但本公司未发生此类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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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租赁

作为承租人租赁公司在合同开始时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公司在合同开始时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也就是说,是否合同转让了在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采用单一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公司确认支付租赁款项义务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标的租赁资产权利的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本公司于租赁开始日(即标的资产可供使用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折旧和质押损失计量,并根据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进行调整。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已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已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以及在开始日期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减去已收到的任何租赁激励。使用权资产在租期和资产估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内按直线法折旧。如果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或者成本反映了购买选择权的行使,则按使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计算折旧。使用权资产也会减值。本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在物业、厂房和设备中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四)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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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租赁

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确认以租赁期内支付的租赁付款现值计量的租赁负债。租赁付款包括固定付款(包括实质上的固定付款)减去任何应收租赁激励、取决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付款,以及预计在剩余价值担保下支付的金额。租赁付款还包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如果租赁期限反映公司行使终止期权,则支付终止租赁的罚款。不依赖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付款在触发付款的事件或条件发生的期间被确认为费用(除非它们是为了生产库存而产生的)。在计算租赁付款的现值时,本公司使用租赁开始日的增量借款利率,因为租赁中隐含的利率不易确定。在开始日期之后,租赁负债的金额增加以反映利息的增加,并因支付的租赁款项而减少。此外,如果发生修改、租赁期限的变化、租赁付款的变化(例如,用于确定此类租赁付款的指数或利率的变化导致未来付款的变化)或购买标的资产的期权评估的变化,则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结转金额。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其短期租赁(即自开始日期起租赁期为12个月或更短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适用短期租赁确认豁免。它还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确认豁免适用于被视为低价值的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七条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第十八条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一)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二)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三)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四)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五)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第三十条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第三十一条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

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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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相关摘要适用于相应会计期间的中国会计准则摘要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为费用。值较低的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低价值资产租赁还应当符合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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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相关摘要适用于相应会计期间的中国会计准则摘要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仅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确认,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其金融负债的分类。所有金融负债最初均按公允价值确认,如果金融负债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则按扣除直接可归属交易成本后的净额确认。后续计量后续计量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当负债终止确认时,在损益中确认,并通过摊销确认。终止确认当负债项下的义务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时,金融负债被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损益中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三条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不存在重大差异

贸易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

集团及本公司采用减值准备矩阵计算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率依据逾期天数划分具有相似损失特征的客户群体。该减值准备矩阵初始基于集团及公司历史观察到的违约率。集团与公司将通过校准矩阵,结合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在每个报告期末,历史违约率均会更新,并对前瞻性估计的变化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除了按照本准则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计量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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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SCP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相关摘要适用于相应会计期间的中国会计准则摘要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相关差异说明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企业在进行相关评估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为确保自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即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企业在一些情况下应当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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