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 董事谭立峰、戚瑾、孙广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戚瑾、孙广宇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 任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