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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8证券简称:联赢激光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1元,共计募集资金58,41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11.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07.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7.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49,890.55 |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 47,861.87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437.85 |
| 募集资金余额 | 4,466.53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97,292.58 |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 85,989.82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674.03 |
| 募集资金余额 | 13,976.80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与合计差异0.01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全资子公
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银行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万元) |
| 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 | 15914757500069 | 已注销 |
|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15000103633498 | 已注销 |
| 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11304 | 4,466.53 |
|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632018349 | 已注销 |
|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632235641 | 已注销 |
| 合计 | - | 4,466.53 |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万元) |
|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15428709870011 | 16.1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000021129201659924 | 3,741.75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 | 637915936 | 3,078.1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44250100000500004380 | 7,140.75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92247 | 0 |
| 合计 | - | 13,976.80 |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9,890.55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86.2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861.8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2,200.00 | 27,654.94 | 27,654.94 | 28,789.22 | 1,134.27 | 104.10% |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收入:81,033.17净利润2,867.49 | 否 | 否 | |
|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890.00 | 6,776.32 | 6,776.32 | 2,486.22 | 3,088.78 | -3,687.54 | 45.58% | 2026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 | 15,459.29 | 15,459.29 | 15,983.87 | 524.59 | 103.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58,090.00 | 49,890.55 | 49,890.55 | 2,486.22 | 47,861.87 | -2,028.6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建设完成,2024年收入已达到满产时的预期收入,但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低于满产时预期效益,主要系受市场竞争加剧因素等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略有下降所致。2.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7月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将项目延期至2024年8月,延期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因2021年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年12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2024年4月,基于坪山自有厂房尚未建设完工,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再次发布延期公告,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98.5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 |
| 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
:
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7,292.58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20.4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989.8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6,000.00 | 35,379.12 | 35,379.12 | 5,202.97 | 32,487.97 | -2,891.15 | 91.83 |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收入:12,297.02净利润435.15 | 否 | 否 |
| 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 否 | 28,500.00 | 28,008.47 | 28,008.47 | 4,849.77 | 26,093.05 | -1,915.42 | 93.16 |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500.00 | 9,336.16 | 9,336.16 | 1,167.74 | 2,575.64 | -6,760.52 | 27.59 | 2026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000.00 | 24,568.83 | 24,568.83 | 24,833.16 | 264.33 | 101.0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99,000.00 | 97,292.58 | 97,292.58 | 11,220.47 | 85,989.82 | -11,302.7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生产基地(三期)2025年1-6月实现收入12,297.02万元,净利润435.15万元,因其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2025年6月末尚未达到完全达产时的预计效益。2、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1-6月不存在实现效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828.08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49.8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13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2、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 | |||||||||||
|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