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5-03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3202号”文《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截至2023年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47,200,000.00元后,剩余募集资金1,692,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21,100,199.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1,699,800.7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840,000,000.00 |
|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926,539,844.74 |
| 减: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持有理财产品余额(注) | 330,000,000.00 |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83,460,155.26 |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1,059,823.44 |
| 加:专户理财收益 | 7,216,763.28 |
|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注) | 3,855,000,000.00 |
| 减:购买理财产品(注) | 3,715,000,000.00 |
| 减:募投项目本年支出 | 137,187,679.21 |
| 减:手续费支出 | 5,265.24 |
|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594,543,797.53 |
注:
2024年
月
日现金管理持有理财产品余额、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详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了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23年
月连同保荐机构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2023年5月,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505378669107)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本期连同保荐机构,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单位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元) |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 | 32250110346100002740 | 350,380,475.81 |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 | 8110201013301577516 | 99,219,726.34 |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29824310606 | 94,949,064.55 |
| 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 36540180808388081 | 39,994,516.94 |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 | 8110201013801918303 | 10,000,013.89 |
| 合计 | 594,543,797.53 | ||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
月
日)起不超过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3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年均在批准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按期收回,具体如下: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类型期限 | 期初持有(元) | 本期购买(元) | 本期收回(元) | 期末持有(元) | 年化收益率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型0.5-6个月 | 33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1,330,000,000.00 | 1.66%-2.3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 | 保本型0.5-1个月 | 645,000,000.00 | 645,000,000.00 | 1.65%-2.02%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 | 共赢智信结构性存款 | 保本型0.5-1个月 | 700,000,000.00 | 700,000,000.00 | 1.80%-2.24%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 2025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产品 | 保本型0.5-2个月 | 1,370,000,000.00 | 1,180,000,000.00 | 190,000,000.00 | 1.72%-2.02% | |
| 合计 | 330,000,000.00 | 3,715,000,000.00 | 3,855,000,000.00 | 190,000,000.0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9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90,000,000.00 | 2025.6.18 | 2025.7.30 | 1.77% |
| 合计 | 190,000,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将11,14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公司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研发材料和研发测试费及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等
办公场所费用,后续按月统计归集其中归属于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于每月第二十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月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采用该等额置换方式的金额为12,213.35万元。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增加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67,169.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718.7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267.4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一、承诺投资项目 | ||||||||||||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无 | 29,000.00 | 29,000.00 | 29,000.00 | 4,249.58 | 20,324.20 | -8,675.80 | 70.08 | 2026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无 | 39,000.00 | 39,000.00 | 39,000.00 | 8,862.13 | 30,670.54 | -8,329.46 | 78.64 | 2027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27,000.00 | 27,000.00 | 27,000.00 | 607.06 | 4,272.71 | -22,727.29 | 15.82 | 2027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无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0,000.00 | 130,000.00 | 130,000.00 | 13,718.77 | 90,267.45 | -39,732.55 | 69.44 | |||||
| 二、超募资金投向 | ||||||||||||
| 回购公司股份 | 无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1 | 0.0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11,145.00 | 11,145.00 | 11,145.00 | -11,145.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 无 | 22,024.98 | 22,024.98 | 22,024.98 | -22,024.9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超募资金小计 | 37,169.98 | 37,169.98 | 37,169.98 | 4,000.01 | -33,169.97 | |||||||
| 合计 | 167,169.98 | 167,169.98 | 167,169.98 | 13,718.77 | 94,267.46 | -72,902.5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参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相关内容。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参见本专项报告“三、(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相关内容。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参见本专项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相关内容。 |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附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变更后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00.00 | 27,000.00 | 607.06 | 4,272.71 | -22,727.29 | 15.82 | 2027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27,000.00 | 27,000.00 | 607.06 | 4,272.71 | -22,727.29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行业发展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