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裕太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
| 1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29,000.00 | 16,074.62 |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
| 2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39,000.00 | 21,808.41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00.00 | 3,665.6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00.00 | 35,000.00 |
| 合计 | 130,000.00 | 76,548.68 | |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40,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40,000,124.8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3,118.64元,未使用部分2,993.79元尚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169.98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29.98%。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鹏程
| 王鹏程 | 庄庄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