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_公司公告_芯朋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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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无锡芯朋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成立于2008 年12 月8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5 层519A,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 人,注册会计师296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 收入为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 万元。审计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客户家数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 日召开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 皓国际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12 月3 日,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前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 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3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北京德皓国际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 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职责。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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