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洁慧女士,1993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智能会计系副教授;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苏州良浦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李洁慧 | 5 | 5 | 0 | 否 |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 应参加 会议 次数 | 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 | 应参加 会议 次数 | 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 | 应参加 会议 次数 | 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 | 应参加 会议 次数 | 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 | |
| 李洁慧 | 0 | 0 | 0 | 0 | 2 | 2 | 4 | 4 |
3、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李洁慧 | 2 | 2 | 0 |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我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年2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我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经营计划的安排,公司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620,712.4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