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副董事长、总经理范一先生,董事长范浩先生。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薪酬调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以往标准领取了部分2025年按月发放的基本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最近一次发薪日一次性补足应发放的工资,确保2025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该方案至新的薪酬方案重新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薪酬调整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职务 | 基本薪酬(调整前) | 基本薪酬(调整后) | 绩效薪酬 |
| 范一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63.20 | 204.31 | 按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结合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
| 范浩 | 董事长 | 163.20 | 204.24 |
注:(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五、其他事项
1.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基本薪酬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薪酬方案可由公司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5.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