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源杰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冬、吴同欣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98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8号)批复,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100.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99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3,122.27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7,867.7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进行补正。
| 进行补正。 |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检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5年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5年3月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随着全球光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革新及产品升级迭代加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光芯片公司也需要紧跟光通信产业的发展趋势,不断进行光芯片设计优化及生产工艺改进,以技术先进且富有竞争力的产品满足通信系统及光模块产品日益提升的对速率、集成度等方面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将导致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适应客户与时俱进的迭代需要,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新产品研发及商业化失败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需集聚设计、研发、生产等公司多部门的技术人员相互配合,同时试制的激光器芯片产品还需要经过下游客户的严格认证,因此新产品研发及商业化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未来公司研发的新产品若因成本高、可靠性弱、性能达不到下游客户需求、无法大规模量产等因素,进而导致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下游客户的认证或大批量出货,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主要高端产品中,100G PAM4 EML、CW 100mW芯片已完成客户验证,200G PAM4 EML完成产品开发并推出,开始了针对更高速率EML芯片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度、客户端测试进展、客户商业化导入进度、大规模量产的产能爬坡进度以及市场供需的变化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3、核心人才流失和技术泄密风险
光芯片行业涵盖设计、工艺等多个核心领域,光芯片制造不仅需要精通设计的技术人员,更需要经验丰富的生产工艺人员,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引进和培养优秀的技术、工艺人才,并对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维持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人员的引进、培养、激励和保护力度,则未来可能出现核心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作为国内为数不多可以自主完成外延片设计开发与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之一,产品复杂的工艺流程更需要优秀、专业、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人才,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核心技术人才的引入留用、激励机制及个人发展的有效执行。产品的技术创新、稳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强大的专业技术团队,公司持续将员工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稳定关键人才团队,规避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风险。
保护技术是保护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对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定期进行培训教育,同时,通过对敏感信息访问权限制、文件发送渠道授权、技术文件加密、重要数据定期备份等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通过严格管理最大限度预防技术泄密,降低泄密风险。如技术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技术信息向外部泄露,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等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部分下游厂商与公司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风险
光芯片具有技术壁垒高、工艺流程复杂、产品种类繁多且升级迭代较快的特点,因而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产业链下游厂商,并且光芯片在光模块成本中的占比很高。部分下游厂商如海信宽带、光迅科技等,出于成本控制、产业链延拓、供应链安全等方面的考虑,积极进行整合并研发自有芯片,部分产品一定程度上与公司存在潜在竞争关系。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速率产品及具有差异化优势的中低速率产品,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数量的减少,并导致公司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2、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激光器芯片产品生产工序较多,产品工艺较复杂,随着产品迭代加快,对公司的生产工艺以及员工的生产经验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对质量控制的难度相应加大。行业重要客户对产品的批次质量、稳定可靠性等均有严格要求,需要公司建立适宜、有效、充分的质量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
产品持续进行升级和迭代,以及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不排除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瑕疵,若产品出现严重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公司声誉将会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及业绩可持续性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光纤接入、4G/5G移动通信网络和数据中心等领域,具有产品不断迭代升级的特点。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细分产品单价下降对公司的整体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为 48.80%,若公司未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无法巩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或在高端市场持续突破,未能契合市场需求率先推出新产品,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当前毛利率水平的可持续性也将受到影响。同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还将面临人力成本、固定资产投入、能源成本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面临毛利率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4、客户集中的风险
在新产品客户拓展阶段,公司采取了优先选择与少数重点客户开展合作的策略,有助于集中资源,快速进入市场。同时,在合作中可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客户对新产品的认可和满意度。但是,也会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新产品在其他客户拓展中遭遇阻碍或者推进缓慢,并且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下降或竞争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订单减少或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2,447.42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5.54%。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规划,增加存货储备;再加上公司部分低速率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价格下降等因素;如果未来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及部分产品的价格继续下滑或者销售不畅,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并做出相应调整,将可能使得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存货将面临计提跌价损失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6,257.77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7.24%。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及客户账期所致。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波动、客户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并相应计提坏账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领域,而光芯片行业作为光通信产业链的上游,其需求易受下游电信市场及数据中心市场发展态势的影响。如果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出现需求大幅减弱甚至持续低迷的不利情形,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未来若数据中心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国产化替代进程受阻、数据中心领域产品迭代速度加快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在数据中心市场的销售收入将受到较大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不断,部分国家通过贸易保护、加征关税等手段,试图制约我国产业升级发展。光通信行业也面临全球供应链重构和地缘政治风险。目前,公司对美国直接销售额较小。但如果未来关税及豁免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减少,或者将关税成本向上游转嫁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对此,公司会持续推进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全球产能布局,积极拓展多元化的客户资源。
公司生产激光器芯片产品所需的部分设备、部分原材料来自境外厂商。公司正在逐步加大国内供应厂商的占比。但国际局势瞬息万变,一旦因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导致部分供应商未能及时甚至无法供货或提供设备,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全球化布局深化,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及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变动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未来若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0,495.09 | 12,015.89 | 70.57 |
| 利润总额 | 5,034.30 | 877.48 | 473.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626.39 | 1,075.13 | 330.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537.74 | 947.02 | 379.1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77.90 | 1,284.72 | 357.52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2,807.37 | 207,276.65 | 2.67 |
| 总资产 | 224,691.43 | 214,754.49 | 4.63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13 | 315.3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13 | 315.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11 | 381.8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0 | 0.50 | 增加1.7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6 | 0.44 | 增加1.72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3.04 | 18.35 | 减少5.31个百分点 |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0.57%;利润总额同比增加473.72%,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30.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79.16%;以上指标变动原因主要系在人工智能等终端应用领域拉动下,公司高毛利率的数据中心板块业务大幅增加,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收入和利润同比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57.52%,主要系公司加大销售回款力度,并随着收入的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315.38%,除上述影响因素外,主要系股本增加所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1.7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1.72个百分点,主要系利润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减少5.31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研发费用增加幅度小于收入增加幅度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积累与研发优势
公司是光芯片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光芯片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产品的迭代更新需要深厚的芯片设计经验和制造工艺经验,迭代过程中需要对芯片结构、材料特性、制造工艺、生产设备等开展大量创新性的工作,才能够保证良好的产品特性及可靠性。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光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自主打造晶圆生产线,购置配套专业生产设备,培养专业人才,经过长期研发投入积累一系列核心技术。同时,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在现有研发积累的基础上,通过扩大升级研发实验室、材料科学实验室,优化研发环境及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生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整体研发能力。公司以市场发展的趋势为导向,及时调整原产品迭代升级与新产品的技术预研方向,使产品持续跟随市场发展趋势。
在研发管理方面,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激励机制,对在产品的技术研发、参数改进、专利申请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技术研发人员均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热情。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研发体系,培养了大批基础扎实、技术一流的芯片设计及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不断吸纳高质量人才的加入,不
断提升技术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的光芯片产品的特性、可靠性、批量供货能力经过了下游客户的长期验证,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已在市场上树立了质量可靠、服务完善的良好品牌形象,同时也在境内外市场开拓了众多的直接或间接优质客户。光芯片产品在下游客户的导入需经过较长的验证过程,公司率先进入了国内外客户的供应体系,建立了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三)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光纤接入、移动通信、数据中心、车载激光雷达等领域。下游不同场景、不同客户对光芯片产品的性能指标有诸多差异化需求。公司目前产品包括2.5G、10G、25G、50G、100G、200G光芯片产品、CW光源、车载激光雷达光源等产品,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可以发掘更多市场需求,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始终以半导体激光器芯片核心技术为重心,根据公司市场布局及未来产品发展方向持续针对性吸纳、引进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研发人员的结构、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培养优秀核心技术团队,提升研发人员技术能力,研发团队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壮大公司自主研发实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优秀的人才结构为公司研发新产品、攻关新技术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五)生产制造优势
公司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较强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并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在生产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先发优势与规模优势。在先进的外延生长与芯片制造方面,公司具备高精度的外延工艺、光刻工艺、刻蚀工艺,确保芯片性能。在自动化生产方面,为了进一步满足国内外大客户的需求,公司进一步优化了智能制造系统,加强了产线的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在规模化制造与成本控制方面,公司生产设备已具备大功率激光器、DFB激光器、EML激光器等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并且多数设备可以实
现不同产品生产制造即时切换,实现互相备份,充分保证和响应客户的不同需求生产交付,并优化生产材料供应体系,确保长期供应,降低原材料波动带来的影响。在先进封装与测试方面,公司具备全自动化封装与测试生产线,提升产品一致性和交付能力。同时公司的全球化产能布局,有利于减少外部因素对产品交付的潜在影响。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为2,673.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2%。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04%,相较上年同期减少
5.31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研发费用增加幅度小于收入增加幅度所致。
(二)研发进展
电信市场领域,公司对原有的2.5G、10G的DFB、EML产品持续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借以提升产品的良率和稳定性。随着无线和10G PON光纤接入部署逐步进入成熟期,行业需求增长放缓。公司在此背景下,积极配合海内外设备商提前布局下一代25G/50G PON所需DFB/EML产品,此应用需根据不同的上下行要求对应不同芯片规格,公司具备和客户一同推进方案开发的先发优势,在良好的产品匹配度下,已实现批量发货,为把握未来电信市场增长机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数据中心领域,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光模块正加速向高速率演进,逐步从400G/800G向1.6T等更高速率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的CW 70mW激光器产品实现大批量交付,并逐步优化工艺水平。该产品采用非制冷设计,具备高功率输出和低功耗特性,适用于数据中心高速场景,成为公司新的增长极。公司推出的CW 100mW激光器产品,在同样具备高可靠性的前提下,通过客户的验证。公司的100G PAM4 EML产品已完成性能与可靠性验证,并完成了客户端验证。更高速率的200G PAM4 EML完成产品开发并推出,相关技术成果在2025年OFC大会上进行发表。与此同时,CPO技术通过高度集成实现了更高的带宽密度和更低的功耗,被视为1.6T及以上速率的解决方案之一。2024年,OIF发布
3.2Tbps CPO标准,推动行业标准化进程。公司瞄准这一机遇,研发了300mW高功率CW光源,并实现该产品的核心技术突破,以满足与CPO/硅光集成的协同创新。针对OIO领域的CW光芯片需求,公司已开展相关预研工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 150,990.00 |
| 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13,122.27 |
| 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 | 137,867.73 |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93,304.72 |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557.55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48,120.56 |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 26,000.00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2,120.5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银行名称 | 账户类型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募集资金专户 | 8111701012300735584 | 4.74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粉巷支行 | 募集资金账户 | 456640100100067850 | 3,328.46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粉巷支行 | 募集资金账户 | 456640100100067732 | 4,606.1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募集资金账户 (已注销) | 910900263110222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募集资金账户 | 910900263110330 | 14,181.22 |
| 合计 | 22,120.56 |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 程硕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20,500 | 300,825 | 80,325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
| 王昱玺 | 董事、副总经理 | 49,000 | 66,850 | 17,850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
| 陈文君 | 副总经理 | 220,500 | 300,825 | 80,325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
| 陈振华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20,500 | 300,825 | 80,325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
| 潘彦廷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78,400 | 106,960 | 28,560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
| 王兴 | 核心技术人员 | 19,600 | 26,740 | 7,140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冬 吴同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