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未信安股票代码:688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吴海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三未信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未信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三未信安
| 公司、上市公司、三未信安 | 指 |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网投 | 指 |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 |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海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10,000万元 |
| 注册号 | 110000023162765 | ||
| 注册地 |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7年03月23日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吴海 | 男 | 中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港股上市公司云知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78.HK)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因素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5-059),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区间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披露减持计划时)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中网投 | 6,045,720 | 5.27% | 5,760,484 | 5.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中网投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76%,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 股东名称 | 减少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少股数(股) | 减少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中网投 | 集中竞价 | 2025.8.29-2025.10.29 | 285,236 | 0.2476%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035,620 | 0.90% | 2025/3/13-2025/6/12 | 32.00-36.37 | 2025/2/20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海
2025年10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 股票简称 | 三未信安 | 股票代码 | 68848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2幢一层A032号(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注:1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披露减持计划时) | 持股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6,045,720股持股比例:5.2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285,236股变动比例:0.2476%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0月29日方式:集中竞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变动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安排变动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海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