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3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27,046,13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27,046,13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9.1405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9.1405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中股份数为921,32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小曙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41,811,567 | 99.9864 | 30,550 | 0.0126 | 2,200 | 0.0010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补选郑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6,023,076 | 99.6871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 | 28,298,185 | 99.8844 | 30,550 | 0.1078 | 2,200 | 0.0078 |
| 联交易的议案 | |||
| 2.01 | 关于补选郑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7,307,877 | 96.3889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
、议案
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
、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琳凯、张熙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