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刘鑫炎 | 中国 | 金属产品事业部副总监 | 62,500 | 2.1095% | 0.0151% |
| 2 | 潘良明 | 中国 | 产品设计总工程师 | 31,250 | 1.0548% | 0.0075% |
| 3 | 徐峰 | 中国 | 工艺总工程师 | 30,000 | 1.0126% | 0.0072% |
| 小计 | 123,750 | 4.1769% | 0.0299%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92人) | 2,839,000 | 95.8231% | 0.6855% | |||
| 合计 | 2,962,750 | 100.0000% | 0.7153%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