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根志华,1962年出生,日本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4月至今曾先后担任城西国际大学研究员、讲师、副教授、教授;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4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
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孙根志华 | 4 | 4 | 4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我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对需经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核的项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电话、视频、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为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在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经审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经审查,本人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风险,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材料,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新财务负责人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补选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补选独立董事,本人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了解,候选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孙根志华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