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考核的公告》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进一步明确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考核指标,有利于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