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13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5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五)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8-9页
(六)银行询证函复印件………………………………………第10-12页
(七)银行回单复印件……………………………………………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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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17号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2月12日12时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976,73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60,976,733.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253,66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9,230,395.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53,66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9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695,281,985.58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2月12日12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53,662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95,281,985.5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2,402.7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9,829,582.8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伍万叁仟陆佰陆拾贰元整(?18,253,66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51,575,92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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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976,73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60,976,733.00元,最近一次验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3,50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63,500,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2年8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58号)。贵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2,523,267.00元.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976,73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60,976,733.00元,本次减资未经审验。截至2026年2月12日12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9,230,395.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79,230,395.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7.银行回单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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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
| 截至2026年2月12日12时止 | |||||||||
| 被审验单位名称: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 股份性质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收股本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253,662.00 | 3.81 | 18,253,662.00 | 18,253,662.00 | 3.81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60,976,733.00 | 100.00 | 460,976,733.00 | 96.19 | 460,976,733.00 | 100.00 | 460,976,733.00 | 96.19 | |
| 合计 | 460,976,733.00 | 100.00 | 479,230,395.00 | 100.00 | 460,976,733.00 | 100.00 | 18,253,662.00 | 479,230,395.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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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42342210W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976,733.00元,折股份总数460,976,733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0,976,733股,占股份总额的100.00%。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253,66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9,230,395.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53,662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253,662.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号),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53,66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5,281,985.58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9,230,395.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479,230,39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8,253,662股,占股份总数的3.8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60,976,733股,占股份总数的96.19%。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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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验结果截至2026年2月12日12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53,66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8.0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95,281,985.58元。坐扣承销费11,905,639.71元、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1,376,345.8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70666780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1,546,763.02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69,829,582.8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8,253,66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51,575,920.85元。贵公司已于2026年2月12日以第SA2100001921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460,976,733.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479,230,395.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253,662.00元,占注册资本的3.8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60,976,733.00元,占注册资本的96.19%。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25,452,402.73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25,452,402.73元,其中:
| 项目 | 不含税金额(元)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0,905,639.71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631,886.80 |
| 律师费用 | 1,322,891.90 |
| 评估费用 | 283,018.86 |
| 印花税 | 173,820.50 |
| 材料制作费用 | 117,924.52 |
| 证券登记费 | 17,220.44 |
| 合计 | 25,452,40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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