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月
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汪美兰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汪美兰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即日起,其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会员委员。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立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杨立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汪美兰 |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2025年9月9日 | 2026年7月13日 | 个人原因 | 否 | 不适用 | 是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汪美兰女士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以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公司于汪美兰女士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同日,完成了新董事的选举和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汪美兰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新选聘的董事完成工作交接。因此,汪美兰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美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78,240股。汪美兰女士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对汪美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立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立春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杨立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杨立春先生简历杨立春先生,197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物理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就职于翔鹭涤纶纺纤(厦门)有限公司;2002年
月至2006年
月,就职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处;2006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及宸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资深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就职于厦门德斯克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
月至2023年
月,就职于厦门达立明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
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立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