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 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 年12 月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 (财会〔2024〕 24 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 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