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688383)_公司公告_新益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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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688383证券简称:新益昌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5年

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84.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

日,并以

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4、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12万股调整为84.24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40万股调整为105.52万股,预留数量21.28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7日,并同意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8月7日。

2、授予数量:84.24万股。

3、授予人数:186人。

4、授予价格:28.03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小环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2.001.90%0.02%
梁志宏中国职工代表董事、核心技术人员2.001.90%0.02%
王丽红中国财务总监2.001.90%0.02%
周赞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1.90%0.02%
王腾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500.47%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81人)75.7471.78%0.74%
三、预留部分21.2820.17%0.21%
合计105.52100.00%1.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7日,并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8月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7.56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19.7504%、16.896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9%(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完成授予,若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首次授予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
84.243,371.201,003.671,856.63510.91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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