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688379)_公司公告_华光新材:中国银河证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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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中国银河证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光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7号),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893,0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999,977.4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388,51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3,611,466.6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9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8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光焊接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注1)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2)项目进度
1泰国华光钎焊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二期)24,930.0019,900.00-实施中
合计24,930.0019,900.00--

:扣除发行费5,388,510.78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3,611,466.69元。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26年3月9日到账,截至2026年3月27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9,005,295.60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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