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保持一致,公司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等认为相关信息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将依法豁免披露,按照附件
要求填写登记材料;认为相关信息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形,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按照附件
或附件
要求填写登记材料,同时提交《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及《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
)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交所和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十四条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上交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可能导致其难以反映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或者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调整适用,但是应当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上交所认为不应当调整适用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执行上交所相关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
20XX年第X号登记日期:
|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是□否□半年度报告是□否□一季度报告是□否□三季度报告是□否□临时报告是□否□ |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是□否□日常交易是□否□关联交易是□否□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客户名称是□否□供应商名称是□否□核心技术信息是□否□对外投资信息是□否□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 |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
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
20XX年第X号登记日期:
|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是□否□半年度报告是□否□一季度报告是□否□三季度报告是□否□临时报告是□否□ |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是□否□日常交易是□否□关联交易是□否□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客户名称是□否□供应商名称是□否□核心技术信息是□否□对外投资信息是□否□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 |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请附后注明) |
|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 (注:请附后注明) |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附件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号:
20XX年第X号登记日期:
|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
|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是□否□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
|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是□否□半年度报告是□否□一季度报告是□否□三季度报告是□否□临时报告是□否□ |
|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是□否□日常交易是□否□关联交易是□否□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客户名称是□否□供应商名称是□否□核心技术信息是□否□对外投资信息是□否□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 |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请附后注明) |
|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 是□否□ |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 用) |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
|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 (注:请附后注明) |
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4: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登记时间 | 登记部门 | 登记人员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 | □暂缓披露,暂缓披露的期限:□豁免披露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其他: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和内容 | □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客户、供应商名称□其他: | ||||||
|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职位 | 获取信息时间 | 获取信息地点 | 获取信息方式 | 备注 |
| 1 | |||||||
| 2 | |||||||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附件5: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企业/本人(,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特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明确知晓公司《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企业/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