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688369)_公司公告_致远互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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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88369证券简称:致远互联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
普通股股东人数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4,677,0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4,677,0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2.35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2.355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4,018,052股和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股份816,12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全部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段芳女士出席了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高级管理人员马文先生、谭敏锋先生、孟长安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526,79699.3913139,4190.565010,8000.0438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587,77799.638474,4460.301714,7920.059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徐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444,14499.0563
3.02选举向奇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443,80899.0550
3.03选举朱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438,70799.0343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王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4,499,01499.2787
4.02选举徐景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4,508,91599.3188
4.03选举黎直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4,440,64299.0421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01选举徐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6,79929.3623
3.02选举向奇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6,46329.2604
3.03选举朱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1,36227.7131
4.01选举王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151,66946.0063
董事
4.02选举徐景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1,57049.0096
4.03选举黎直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3,29728.3001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李卉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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