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688360)_公司公告_德马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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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和《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位、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是指除担任董事职务以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月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的职务和岗位每月进行发放。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变动时间及薪酬结算按如下方式处理:

(1)董事职务的离任及接任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

(2)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离任以劳动合同或与公司约定的时间为准,接任以任职决议的时间为准;

(3)上述人员薪酬结算按劳动合同、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第十二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查时,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重新考评相应的绩效状况。第十三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或扣除薪酬的情形为: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个人业绩或能力突出;

(三)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调整依据。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须报经董事会同意,且董事的薪酬调整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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