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353证券简称:华盛锂电公告编号:
2025-060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06,800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8)。
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 1 | 沈锦良 | 中国 | 董事长 | 15 | 4.5 | 30 |
| 2 | 沈鸣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0 | 3 | 30 |
| 3 | 李伟锋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1.5 | 30 |
| 4 | 林刚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1.5 | 30 |
| 5 | 张先林 | 中国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 | 1.5 | 30 |
| 6 | 黄振东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 | 1.5 | 30 |
| 7 | 任国平 | 中国 | 财务总监 | 5 | 1.5 | 30 |
| 8 | 张雪梅 | 中国 | 沈锦良配偶 | 3 | 0.9 | 30 |
| 9 | 沈刚 | 中国 | 沈锦良之子 | 5 | 1.5 | 30 |
| 核心技术/管理人员(149人) | 179 | 53.28 | 29.77 | |||
| 合计 | 237 | 70.68 | 29.82 | |||
注:1、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票。
(三)归属人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制和转让限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限售和转让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本变动情况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票。故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不涉及证券类别的变更。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0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8月15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归属的出资情况。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已收到
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70.68万股股票出资款8,269,560.00元。2025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已完成过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