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定期报告及其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到的财务、研发、人事等各项信息。
第六条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一般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标准:
(一)一般交易报告的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债务重组;
10、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二)一般交易报告的标准
上述事项中,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标准:
(一)关联交易报告的事项
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关联交易报告的标准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
(二)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基于案件特殊性,经请示公司负责人,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十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第十一条 业绩大幅变动: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净利润为负值的。
第十二条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第十三条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
(一)可能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七)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九)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
(十)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十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十二)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六)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其他重大事项: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四)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五)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八)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九)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程序
第十五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上述重大信息时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文件报送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
专递形式送达。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并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同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披露。第十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由于相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