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内部审计监督、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
第六条 全资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一名,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控股子公司根据合资协议而决定设立或不设立董事会。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第八条 子公司拟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应提前告知公司董
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应属于应披露的信息。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若涉及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则需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将会议决议等会议文件报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九条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方式的资产抵押、质押。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交易往来,避免发生任何关联方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当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时,子公司对外借款视同公司行为,需报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过上述程序,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借款。
第十五条 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子公司的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适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依据子公
司章程规定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子公司应将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第十九条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审计、财务审计、重大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第二十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并整改、落实。子公司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六章 子公司的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所获批准、授权文件、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应当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配合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工作。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需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子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其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财务报表等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前,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