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证券简称:三生国健公告编号:2025-054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1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2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30,461,393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30,461,39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6.004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6.004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LOUJING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事务所苗晨和赵丽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530,380,602 | 99.9847 | 47,714 | 0.0089 | 33,077 | 0.0064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530,380,402 | 99.9847 | 47,414 | 0.0089 | 33,577 | 0.0064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30,119,868 | 99.9356 | 320,948 | 0.0605 | 20,577 | 0.0039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4.01 | 《关于选举徐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25,485,503 | 99.0619 | 是 |
| 4.02 | 《关于选举高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25,429,366 | 99.0513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336,300 | 98.7410 | 47,714 | 0.7435 | 33,077 | 0.5155 |
| 4.01 | 《关于选举徐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41,201 | 22.4587 | ||||
| 4.02 | 《关于选举高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85,064 | 21.5839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议案4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晨、赵丽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