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1证券简称:荣昌生物公告编号:2025-064港股代码:09995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
月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37)。
3、2023年1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云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5)。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7、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对于此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归属。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