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证券简称:宏力达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
月
日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
月
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205,750,000.00 |
| 减:发行费用 | 139,445,066.80 |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066,304,933.20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的金额 | 43,276,185.04 |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629,680,417.93 | |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12,946,400.00 | |
| 减:回购股份 | 30,013,479.22 | |
| 加:理财收益 | 147,665,675.99 | |
| 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 12,750,851.61 | |
| 报告期使用金额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6,575,377.11 |
| 加:理财收益 | 6,042,292.07 | |
| 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 519,944.68 | |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900,791,838.25 | |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47,261,838.21 | |
| 理财产品余额 | 853,530,000.00 | |
| 回购股份的证券专用账户余额 | 0.04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时对其进行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
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颢威”)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海宏颢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 宏力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310069011013001952550 | 7,512,744.98 |
| 宏力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 | 03004277154 | 8,660,908.79 |
| 宏力达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 8077100000000645 | 30,170,506.83 |
| 宏力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 121914488910508 | 45,100.63 |
| 宏力达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支行 | 905030120190005018 | 已注销 |
| 宏力达 |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210201013300001287 | 已注销 |
| 宏力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 03004278266 | 10,832.74 |
| 宏力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98280078801000002823 | 410,035.36 |
| 泉州宏力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东园支行 | 35050165930109998888 | 已注销 |
| 福建宏科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东园支行 | 35050165930109999999 | 已注销 |
| 上海宏颢威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 3005829657 | 451,708.88 |
| 合计 | / | / | 47,261,838.21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276,18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并取得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6,042,292.07元。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合
计人民币853,53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起止日期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5.5.19-2025.8.18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6,730,000.00 | 2025.6.6-2025.9.5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950,000.00 | 2025.6.6-2025.9.5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000.00 | 2025.6.20-2025.9.19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20,350,000.00 | 2025.6.20-2025.9.19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00.00 | 2024.10.29-2025.10.29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39,000,000.00 | 2025.4.3-2025.7.4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5.5.15-2025.8.15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6,500,000.00 | 2025.1.9-2025-7.9 |
| 合计 | — | 853,530,000.00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2年7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结项,节余募集
资金总额25,066.4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352.18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中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以将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后余额为准)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经2022年
月
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450.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35,394.6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泉州宏力达及福建宏科变更为福建宏科,项
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0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
0.9299%,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3,479.22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及相关设备,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
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066,304,933.20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575,377.1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28,545,459.3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否 | 554,594,600.00 | 554,594,600.00 | 554,594,600.00 | 16,575,377.11 | 281,275,369.67 | -273,319,230.33 | 50.72 | 2024年9月 | 一二次融合环网柜6套 | 否 | 否 |
| 2.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41,391,100.00 | 104,248,949.14 | 104,248,949.14 | — | 104,242,310.41 | -6,638.73 | 99.99 | 2022年7月 | 故障指示器7326套;智能柱上开关248套;开关本体7734套;控制终端7481套 | 否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4,014,300.00 | 304,014,300.00 | 304,014,300.00 | — | 304,014,300.00 | — | 100.00 | — | — | — | 否 |
|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 | —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50,000,000.00 | — | 100.00 | — | — | — | — | |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尚未明确用途 | — | 187,142,150.86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00,000,000.00 | 1,200,000,000.00 | 1,012,857,849.14 | 16,575,377.11 | 739,531,980.08 | -273,325,869.06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59,000,000.00 | 259,000,000.00 | — | 259,000,000.00 | — | 100.00 | — | — | — | 否 | |
| 2.回购股份 | —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 30,013,479.22 | 13,479.22 | 100.04 | — | — | — | 否 | |
| 3.尚未明确用途 | — | 577,304,933.20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866,304,933.20 | 289,000,000.00 | — | 289,013,479.22 | 13,479.22 | — | — | — | — | — | |
| 合计 | 1,200,000,000.00 | 2,066,304,933.20 | 1,301,857,849.14 | 16,575,377.11 | 1,028,545,459.30 | -273,312,389.84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
注
: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报告期投入金额”为报告期内
支付的项目尾款。注
:
“回购股份”对应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中支付的资金总额下限。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合计金额为30,000,000.00元,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30,013,479.22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超支部分由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