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隆科技(688329)_公司公告_艾隆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

艾隆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子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份额或协议安排,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财务审计监督、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可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管理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七条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等方式实现对各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八条公司结合出资比例及管理需要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和委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对任期内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人选调整方案并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

第九条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并由各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举或聘任。

第十条公司委派或推荐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选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子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地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

(五)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报告公司,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制定适合子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

经营成果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报告和提供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外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九条子公司需要进行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行为的,应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十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部或子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经营决策管理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各子公司应当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制定相关子公司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

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各类交易依据《公司章程》《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应按照权限分别提交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相关人员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母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章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实行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的定期报告、重大信息临时报告流程如下:

(一)定期报告:子公司应当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到公司财务部;

(二)重大事件报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各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

责任人,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各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予配合。第三十四条公司子公司接到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的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完整的以书面形式提供;有编制任务的,应及时完成。

第三十五条公司各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其公司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报告义务,确保子公司发生的应当予以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