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证券简称:深科达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3.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445.6295万股
的1.30%?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8日为授予日,以1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7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33)。
3、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50元/股,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8日
2、授予数量:12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9445.6295万股的1.30%。
3、授予人数:合计15人
4、授予价格:11.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周永亮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300,000 | 24.39% | 0.32% |
| 郑亦平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50,000 | 12.19% | 0.16% |
| 林广满 | 中国 | 副总经理 | 70,000 | 5.69% | 0.07% |
| 王世平 | 中国 | 董事 | 32,000 | 2.60% | 0.03% |
| 韩宁宁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2,000 | 2.60% | 0.03% |
| 庄庆波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2,000 | 2.60% | 0.03%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9人) | 614,000 | 49.93% | 0.65% | ||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1,230,000 | 100.00% | 1.30%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在激励股份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份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8日,并同意以1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授予日(2025年9月8日)对授予的12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5.46元/股(2025年9月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275%、16.9069%(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959%、1.408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8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 1746.54 | 435.81 | 1017.99 | 292.73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