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赛微微电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飞、寻国良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25.SH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批复,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电”、“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539.2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1-6月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8月28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5年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月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5年2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告》; 2025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比例为99.61%,集中度较高。随着未来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不排除部分外协供应商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公司不断增长的采购需求,在生产经营能力相对有限的背景下,公司可能无法承接所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因而错失部分业务机会,进而使得公司的收入或部分市场领域无法按计划增长,存在增速放缓的可能。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前五名经销商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8.77%,集中度相对较高,符合行业的经营特征。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或目前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由于集成电路行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通常具备性能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产品在推出市场时可获得较高的毛利率,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竞争,其毛利率空
间逐渐被压缩,降低至一定程度后保持稳定。因此,芯片设计公司需要精准把握市场变化和客户个性化需求,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新品推广来提升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以保持稳定或较高的综合毛利率水平。若公司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产品升级或开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可能出现产品售价下降,使得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此外,如果公司市场推广不力,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下降也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主要为芯片及晶圆,为保障供应链安全,公司投入了较大的资源。若未来市场加速下行,或者由于技术迭代导致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可能导致存货跌价风险提高,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具有周期性的风险。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安全芯片、电池计量芯片和充电管理等其他芯片,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轻型电动车辆、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及无人机等终端产品中,其市场需求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如下游应用领域受到行业周期因素的冲击,则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的上游晶圆生产、封装测试等产业由于产能建设周期较长,供应链产能可能出现周期性紧缺和过剩,从而使得公司业绩发生波动。
(四)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模拟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主营产品以电池管理芯片为核心,并延展至更多种类的电源管理芯片。公司在持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需要预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和产品的领先性。具体而言,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对下一代芯片功能进行产品定义。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及资金,未来如果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因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科技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公司经过多年对电池管理芯片的研发,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或者竞争对手出现全新的技术,将导致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适应客户与时俱进的迭代需要,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科技创新领域,具体涉及消费领域、工业领域及新能源领域,其中,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将对电化学储能、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等新能源领域的前沿电池管理芯片进行研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芯片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工业控制领域,新能源领域主要涉及小型储能系统以及轻型电动车辆,尚未应用于大型储能系统及新能源汽车。虽然公司已为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项目的研发进行了充分的人员及技术储备,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较为详实的论证,但现有与大型储能相关的超高压模拟前端等项目处于设计阶段。若未来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研发进程缓慢或投入成本过高,新产品研发面临失败的风险。
同时,新能源电池管理项目为新产品研发项目,在新产品推出后,相关业务面临市场拓展风险,如公司市场开拓效果不及预期,则新能源电池管理项目未来可能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小。
(六)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以及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国际贸易摩擦逐渐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必须面对的常态化问题。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例如中美两国现有贸易摩擦继续恶化,或与中国产生贸易摩擦的国家增加等,导致公司终端客户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则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万元) | 21,839.94 | 16,671.23 | 31.00 |
| 利润总额(万元) | 4,046.48 | 3,119.69 | 29.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934.32 | 3,028.38 | 29.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604.50 | 2,760.22 | 30.5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839.32 | 3,608.21 | -123.2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169,239.78 | 171,197.73 | -1.14 |
| 总资产(万元) | 190,823.63 | 178,265.69 | 7.0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53 | 0.3679 | 29.1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71 | 0.3560 | 28.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54 | 0.3353 | 29.8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0 | 1.82 | 增加0.4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0 | 1.66 | 增加0.44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0.06 | 30.82 | 减少0.76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本期实现营业收入为21,839.94万元,同比增长31.00%。主要受以下方面影响:(1)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在本期得到延续,销售较上年同比增加;(2)公司持续拓展产品布局,一方面加快产品迭代,另一方面推出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3)加强客户资源累积,并积极争取
市场份额,产品销售量有所增加,最终实现了整体的营收增长。
2、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为4,046.48万元,同比增长29.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4.32万元,同比增长2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04.50万元,同比增长30.59%。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9.19%、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8.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9.85%,主要系营业收入的增加所致。此外,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839.32万元,同比减少
123.26%。主要为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加强供应链管理,策略性的增加库存。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模拟芯片研发和销售。公司围绕电池管理芯片并延伸至电源管理芯片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坚持正向设计,秉持创新,寻求突破。凭借研发团队在电源及电池终端领域和模拟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丰富经验,以及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在模拟芯片设计领域积累了一批有自身特色的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围绕电池安全芯片、电池计量芯片和充电管理等其他芯片,研发出了一批高性能、高附加值的产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6,564.63万元,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同比增长27.77%,主要系研发人员同比增加致使职工薪酬增加。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合计128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5人,同比增长13.27%,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的66.00%。
(二)研发进展
公司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力度。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活动正常开展,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公司研发活动已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果。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专利共34项,包括发明专利27项;其中,境内专利30项、境外专利4项。在中国境内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2项。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取发明专利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2022 年 4 月 19 日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 | 138,440.57 |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款 | 16,370.00 |
|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2,458.89 |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20,285.78 |
| 减:募集资金置换 IPO 发行费用 | 579.71 |
| 减:购房意向金 | 1,000.00 |
| 减:回购公司股份 | 8,753.18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2,371.00 |
|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金额 | 3,799.33 |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692.43 |
|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 82,113.76 |
| 减: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 | 68,000.00 |
| 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113.76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0.44%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燕波、赵建华和葛伟国,直接或通过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29.1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 蒋燕波 | 董事长、总经理 | 196,749 | 282,657 | 85,908 | 股权激励归属或行权所致 |
| 赵建华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883,687 | 1,137,881 | 254,194 | 股权激励归属或行权所致 |
| 葛伟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614,054 | 1,773,067 | 159,013 | 股权激励归属或行权所致 |
| 刘利萍 (已离任)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51,000 | 62,900 | 11,900 | 股权激励归属或行权所致 |
| 朱炜礼 | 核心技术人员、资深设计经理 | 156,000 | 214,000 | 58,000 | 股权激励归属或行权所致 |
| 杨健 | 核心技术人员、资深设计经理 | 156,000 | 212,800 | 56,800 | 股权激励归属或行权所致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