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赛微微电股票代码:688325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皇庆路333号2幢五层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弄
号楼2712-271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附表 ...... 18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朋邦实业 | 指 | 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
| 武岳峰投资 | 指 |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北京中清 | 指 | 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北京亦合的基金管理人) |
| 北京亦合 | 指 |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赛微微电、上市公司 | 指 |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武岳峰投资、北京中清(代表“北京亦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朋邦实业合计转让上市公司9,906,274股股份(约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50033%)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简介
| 公司名称 | 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687338250X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郑懿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皇庆路333号2幢五层 |
| 成立日期 | 2009年4月7日 |
| 经营期限 | 2009年4月7日至长期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 | 职务 |
| 留权 | |||||
| 郑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执行董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而受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未来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果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朋邦实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武岳峰投资、北京中清(代表“北京亦合”,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向朋邦实业转让上市公司9,906,274股股份(约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50033%)。本次权益变动后,朋邦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906,274股股份(约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5003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朋邦实业 | 0 | 0 | 9,906,274 | 11.50033 |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指本次股份转让后、占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主体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情况;股份比例之间的差额(如有)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2025年9月11日,以下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二: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武岳峰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为“甲方”,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一方”,合称为“各方”。
现各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实施本次股份转让,为此,各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1.1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9,906,274股(约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0033%)的股份转让予乙方,其中:
甲方一向乙方转让9,236,645股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0.72295%;甲方二向乙方转让669,629股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738%。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让股份。
1.2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32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45,600.560477万元,其中乙方需向甲方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2,518.124264万元,需向甲方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3,082.436213万元。各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后
个自然日内且本协议第
1.5
条约定的上交所确认意见书已取得的情况下向甲方一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2,518.124264万元、向甲方二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082.436213万元。
1.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如果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各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1.4.1就拟转让股份因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拟转让股份的一部分,乙方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1.4.2就拟转让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甲方一、甲方二应当在收取相关的现金股利或分红后、且在乙方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将相关款项(扣税后)转予乙方;
1.4.3在目标公司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1.5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时间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各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1.6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和锁定期安排
1.6.1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并且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各方将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1.6.2各方均确认,自拟转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拟转让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与拟转让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中国法律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1.6.3乙方兹此确认并同意:
自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乙方承诺: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拟转让股份,其中50%的股份在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
个月内不减持。
1.7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如需),各方应当配合目标公司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条转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2.1
甲方作出保证、承诺如下:
2.1.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实体;
2.1.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在甲方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2)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行为取得适当的批准与授权;
(3)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1.3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的拟转让股份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拟转让股份进行处置,且对于拟转让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甲方拟转让股份之上未设定质押、不存在查封、冻结、诉讼保全、代持、信托安排或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且拟转让股份在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2.1.4甲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按本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第三条受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3.1乙方作出保证、承诺如下:
3.1.1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实体;
3.1.2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在乙方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2)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行为取得适当的批准与授权;
(3)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1.3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地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1.4乙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按本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并配合目标公司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税费及手续费
4.1本次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向任何一方收取的税费及手续费,由该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依法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6.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各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各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其他方和目标公司损失的,应当向其他方和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6.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1.2条的约定向甲方一或甲方二中的任一方按时足额支付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一方支付逾期利息。乙方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且经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该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其与乙方之间的股份转让。自该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送达乙方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目标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且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6.5
如因甲方一/甲方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存在隐藏权利瑕疵、未披露诉讼冻结等)导致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上交所确认、办理拟转让股份过户等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一/甲方二应按其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一/甲方二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完成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一/甲方二之间的股份转让。自乙方送达甲方一/甲方二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甲方二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甲方一/甲方二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6.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若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第三方监管部门等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交易终止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后解除本协议,届时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
已付款项,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一切使本次股份转让恢复原状的手续,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7
为免疑义,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应当解释为甲方一或甲方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一、甲方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相互独立,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9.1本协议自各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生效。
9.2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各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于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的拟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股票简称 | 赛微微电 | 股票代码 | 68832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 | 持股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本表中提及之“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均是指占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主体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下同。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9,906,274股持股比例:11.5003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果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