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刘木勇为项目合伙人、刘木勇和王雪芬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辉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雪芬已从中汇离职以及中汇内部工作调整,中汇现委派朱启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施伟岑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刘木勇、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木勇和朱启、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施伟岑。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
1、基本信息
| 姓名 | 角色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 朱启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9年 | 2015年 | 2019年11月 | 2025年 | 签署2家上市公司和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
| 施伟岑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14年 | 2007年 | 2021年1月 | 2025年 | 签署1家上市公司和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1 | 朱启 | 2024年11月25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四川证监局 | 对在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业务承接流程不到位及风险评估等部分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