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688316)_公司公告_青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兴蓝驰、天津蓝驰)

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青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兴蓝驰、天津蓝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88316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8室-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写字楼1座13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103-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写字楼1座13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青云科技股份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青云科技股份的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青云科技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嘉兴蓝驰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蓝驰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青云科技、上市公司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企业名称: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8室-14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优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5,159.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E5M8Y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营业期限:2017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写字楼1座1308室联系电话:010-5969568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嘉兴优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800.5000%执行事务合伙人
(2)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00035.7713%有限合伙人
(3)杨浩然4,00015.8984%有限合伙人
(4)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15.8984%有限合伙人
(5)嘉兴市南湖金融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80015.1035%有限合伙人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347.2894%有限合伙人
(7)北京华耀中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3.9746%有限合伙人
(8)张寒燕7002.7822%有限合伙人
(9)宁波摩根数字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01.5898%有限合伙人
(10)三亚深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1.1924%有限合伙人
合计25,159.8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企业名称: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103-10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蓝驰星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16,788.8463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41053303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互联网、计算机软硬件、医疗、制造、教育、农业、金融行业及相关行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年7月17日至2045年7月16日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写字楼1座1308室联系电话:010-5969568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天津蓝驰星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9.91880.9932%执行事务合伙人
(2)杭州蓝驰新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460.927533.7883%有限合伙人
(3)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35,00029.9686%有限合伙人
(4)芜湖歌斐隽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457.425316.6603%有限合伙人
(5)芜湖歌斐隽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8,710.574716.0209%有限合伙人
(6)深圳碧海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002.5687%有限合伙人
合计116,788.8463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TANJUIKUANG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加坡北京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嘉兴蓝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嘉兴蓝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蓝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天津蓝驰星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蓝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蓝驰星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由北京蓝驰禾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持股。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发展规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青云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青云科技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青云科技股份合计不超过1,194,99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青云科技彼时总股本的2.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青云科技股份的情况根据青云科技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青云科技总股本为47,462,17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青云科技3,978,683股股份,占青云科技当时总股本的8.3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青云科技1,037,917股股份,占青云科技当时总股本的2.19%。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青云科技5,016,600股股份,占青云科技当时总股本的

10.57%。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云科技总股本为47,898,12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青云科技1,899,3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青云科技当前总股本的3.97%;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青云科技495,6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青云科技当前总股本的1.0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青云科技2,394,906股股份,占青云科技当前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青云科技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于2023年10月21日发布了《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根据前述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18,544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3,978,683股降至3,960,13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4,603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1,037,917股降至1,033,31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青云科技23,147股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5,016,600股降至4,993,453股。

青云科技于2024年6月7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根据前述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378,973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3,960,139股降至3,581,1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2024

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98,886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1,033,314股降至934,42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青云科技477,859股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4,993,453股降至4,515,594股。青云科技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于2025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于2025年2月13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于2025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前述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758,032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3,581,166股降至2,823,1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197,792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934,428股降至736,6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青云科技955,824股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4,515,594股降至3,559,770股

。青云科技于2025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585,269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2,823,134股降至2,237,86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第六条规定,《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法律适用意见》发布之前实施的股票交易行为适用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即自2025年1月10日起,《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是指触及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如从4%升至5%、从6%降至5%;《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不含5%),如10%、15%等。截至青云科技2024年

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青云科技的股份比例约为

9.45%。

了152,680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736,636股降至583,95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青云科技737,949股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3,559,770股降至2,821,821股。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338,562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2,237,865股降至1,899,30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88,353股青云科技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583,956股降至495,60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青云科技426,915股股份,所持青云科技股份由2,821,821股降至2,394,906股,占青云科技当前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
嘉兴蓝驰集中竞价2023.6.1418,544
集中竞价2024.8.1-2024.9.30378,973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4.11.14-2025.2.12758,032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5.6.13-2025.8.13585,269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5.8.15-2025.9.4338,562
天津蓝驰集中竞价2023.6.144,603
集中竞价2024.8.1-2024.9.3098,886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4.11.14-2025.2.12197,792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5.6.13-2025.8.13152,68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5.8.15-2025.9.488,353
合计--2,621,69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青云科技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青云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青云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JUIKUANG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TANJUIKUANG签署日期:

2025年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JUIKUANG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JUIKUANG签署日期:

2025年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至14层101内11层1101室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8室-14
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103-1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5,016,600股持股比例:10.57%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青云科技总股本以47,462,175股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数量:减少2,621,694股变动比例:减少5.5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2,394,906股
持股比例:5.00%注:本次权益变动比例及变动后持股比例,青云科技总股本以47,898,129股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时间:2023年6月14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2、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3、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2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4、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8月13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5、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4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青云科技股份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尚未实施完毕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JUIKUANG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TANJUIKUANG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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