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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盟升电子股票代码:688311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锦江区莲花北路6号4栋1单元1楼32号通讯地址:中成都市锦江区莲花北路6号4栋1单元1楼32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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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盟升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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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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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盟升电子 | 指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川发引领资本、受让方 | 指 |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指 |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荣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0】月【1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0,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5】%),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达5.00%之行为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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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成都市锦江区莲花北路6号4栋1单元1楼32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强 |
| 注册资本 | 400,000.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1月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4MA68K3UT0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8年11月5日至长期 |
| 主要股东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电话 | 028-50587303 |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 | 100.00 |
| 合计 | 400,000.00 | 100.00 | |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何强 | 男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成都 | 无 |
| 张慧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成都 | 无 |
| 张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成都 | 无 |
| 肖光辉 | 男 | 董事 | 中国 | 成都 | 无 |
| 糜兵 | 男 | 董事 | 中国 | 成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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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序号 | 股票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主体 | 持股比例合计 |
| 1 | ST炼石 | 000697.SZ | 川发引领资本 | 7.95% |
| 2 | 硅宝科技 | 300019.SZ | 川发引领资本 | 17.56% |
| 3 | 川能动力 | 000155.SZ | 川发引领资本 | 2.82% |
| 4 | 航宇科技 | 688239.SH | 川发引领资本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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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转让方希望为公司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者的赋能,快速打通行业渠道、扩宽市场版图,借助其行业洞察力与资源整合能力,精准捕捉产业变革趋势,在产业链上下游建立深度协同的竞争壁垒,最终实现资本价值、产业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共振,为长期可持续增长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而受让方认可公司内在价值且看好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未来将与公司围绕卫星产业协同发展建立长期合作,依托公司在卫星应用领域的核心优势与受让方的平台资源,以平台式路径推进产业链协同,深度承接产业发展红利,充分整合区域内技术及资源,打造更多业务增长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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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0,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6】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1,0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0.90元(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确定,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8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24,450,000.00元。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川发引领资本 | - | - | 10,500,000 | 6.25 |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转让方1: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72404127X转让方2:南京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57992321P转让方3:南京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724041006转让方4: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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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513***19800311****受让方: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8K3UT02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转让方合计持有盟升电子60,680,828股股票(截至2025年10月15日,盟升电子股本总额为167,918,462股,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36.14%)。
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载明盟升电子股本总额及标的股份占比均为截至2025年10月15日的数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调整外,标的股份数量不变,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比例以登记时盟升电子总股本计算为准。
(三)各转让方股份转让的价款和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90元,该价格应当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目标上市公司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80%)。
2、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24,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肆拾伍万元整),其中:应付转让方1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6,657,6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陆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应付转让方2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7,121,7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壹拾贰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应付转让方3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043,6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零肆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应付转让方4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626,9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贰万陆仟玖佰壹拾元整)。
3、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目标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各转让方获得的每股对应分红(含税),“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亦将相应下调。
4、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预付款: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接到各转让方书面通知的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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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即人民币64,890,000.00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45,331,536.00元,向转让方2支付11,424,348.00元,向转让方3支付3,808,734.00元,向转让方4支付4,325,382.00元;
(2)第二期付款: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材料并取得《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97,335,000.00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67,997,304.00元,向转让方2支付17,136,522.00元,向转让方3支付5,713,101.00元,向转让方4支付6,488,073.00元;
(3)第三期付款: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162,225,000.00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113,328,840.00元,向转让方2支付28,560,870.00元,向转让方3支付9,521,835.00元,向转让方4支付10,813,455.00元。
(四)过渡期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日(即交割日)为过渡期。
2、在过渡期内,各转让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各转让方不得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亦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等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2)不得与第三方谈判、磋商与本次收购相关或类似的合作或交易;
(3)不得利用股东地位促使目标上市公司停止或改变主营业务或作出任何损害目标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五)交割
1、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2、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本次交易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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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其提交办理协议转让业务的相关申请资料,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供资料。
3、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1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
4、交割日标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为准,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六)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声明与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声明与保证并未得以及时、适当地履行,则应视为该方违约。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和义务,亦构成该方违约。
3、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而产生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因追究责任、维护权利产生的一切费用)。
4、转让方违约责任:
若因转让方原因(如标的股份权利瑕疵等)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申请材料或办理过户申请,转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如解除质押、解决纠纷、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等)。转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则自逾期的第6个工作日起,按转让方应收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日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自逾期之日起超30日仍未解决,受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转让方应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除前述违约金外,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惩罚性违约金责任。
5、受让方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期支付任一期价款,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转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则自逾期的第6个工作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自逾期之日起超30日仍未解决,转让方有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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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并暂停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6、在本协议签署后,如标的股份存在新增设置质押等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或存在法院冻结等限制处分的情形,各转让方应确保过户前恢复标的股份至无任何新增权利负担及权利瑕疵的状态。否则,受让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程序,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且应视为因各转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意见书、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受让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7.4款的约定追究各转让方违约责任。过渡期内,若目标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被退市的,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以下程序后生效:
(1)各方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捺印;
(2)各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各方对本协议加盖骑缝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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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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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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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强日期: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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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盟升电子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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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 |
| 股票简称 | 盟升电子 | 股票代码 | 6883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500,000】股持股比例:【6.25】%变动数量:【10,500,000】股变动比例:【6.25】%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 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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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资 | 是□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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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强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