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证券简称:长阳科技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余额及用途:鉴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完结,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等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拟将截至2026年1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余额22,806,540.72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完结,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等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
月
日的IPO募集资金余额22,806,540.72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IPO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IPO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IPO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华安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 28,722 | 28,722 |
|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 9,174 | 9,174 |
| 研发中心项目 | 8,892 | 8,892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4,187 | 4,187 |
|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 1,962 | 1,962 |
| 合计 | 52,937 | 52,937 |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3、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
2020-004)。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金额 |
| 归还银行贷款 | 9,800.00 | 9,800.00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 50,061 | 22,994.16 |
二、募投项目及专户情况
公司IPO募投项目均已完结,截至2026年
月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806,540.72元。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专户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专户用途 | 状态 | 截止日余额(元) | 余额原因 |
| 1 | 长阳科技 | 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 | 350677129447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 本次拟注销 | 12,258,381.52 | 质保金尾款等 |
| 2 | 长阳科技 |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 | 33150198533600000323 |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 本次拟注销 | 5,313,815.79 | 质保金尾款等 |
| 3 | 长阳科技 |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27452400468 | 研发中心项目 | 本次拟注销 | 4,896,413.58 | 质保金尾款等 |
| 4 | 长阳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8341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后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已注销 | / | / |
| 5 | 长阳科技 | 宁波银行百丈支行 | 53020122000448981 |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 已注销 | / | / |
| 6 | 长阳科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 94010078801400004396 | 超募专户 | 本次拟注销 | 5,382.36 | / |
| 7 | 合肥新材料 |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 12081101040056671 | 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后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 本次拟注销 | 332,547.47 | 质保金尾款等 |
| 合计 | 22,806,540.72 | ||||||
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等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01月21日的IPO募集资金余额22,806,540.72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IPO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IPO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IPO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IPO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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