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浩瀚深度股票代码:688292
2025年11月
目 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9议案三:《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2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13
议案六:《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5
议案七:《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16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7
议案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8
议案十:《关于改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00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2.0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3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4 |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2.05 |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6
| 2.06 |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 2.07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8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9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10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11 |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12 |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 2.13 |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14 |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 2.15 | 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3 |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6 |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7 |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9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10 | 《关于改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01 | 《关于选举张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02 | 《关于选举张连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00
| 1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01 | 《关于选举石佳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02 | 《关于选举沈华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和修订后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本议案下共有15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2.01
| 2.0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3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4 |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2.05 |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6 |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 2.07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8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9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10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11 |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12 |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 2.13 |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14 |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 2.15 | 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3)和修订后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议案三: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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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并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或补偿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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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9.2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169.2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上市费用1,800.63万元未置换完毕,公司拟将未置换的募集资金并入超募资金,并入后超募资金总额为18,969.86万元。公司拟使用1,800.63万元超募资金(未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改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跃、张连起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以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11.01《关于选举张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张连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石佳友、沈华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沈华玉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以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12.01《关于选举石佳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2《关于选举沈华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