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5-04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5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88246 | 嘉和美康 | 2025/7/10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夏军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7.99%股份的股东夏军,在2025年7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5年7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夏军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 2.01 | 关于选举夏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选举任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3 | 关于选举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 3.01 | 关于选举任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02 | 关于选举王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03 | 关于选举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议案3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议案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序号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 2.01 | 关于选举夏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选举任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3 | 关于选举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 3.01 | 关于选举任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2 | 关于选举王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3 | 关于选举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