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688237)_公司公告_超卓航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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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240.082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超卓航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将超募资金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等文件,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1 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14,755.23 14,870.13

已于2025年5月结项

钛合金粉末的冷喷涂工艺开发项

3,068.09 1,832.55

已于2024年5月结项3 高性能靶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4.49 2,431.20

已于2024年5月结项4 洛阳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7,683.03 7,060.43

已于2025年5

月结项

募投项目状态

合计

28,470.84 26,194.31 -注:上表“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940.23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5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及预计未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预计未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预计未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预计未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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